醉驾+逃逸,真不只是赔钱那么简单
最近一个潮州的当事人家属急慌慌找到我,说他亲戚酒后开车撞了个骑摩托车的人,当时害怕直接跑了,后来被警察找到,现在关在看守所里。家属反复问我:杨律师,这不算大事吧?对方那边伤得也不重,我们赔点钱能不能把人弄出来?
我一听就知道,他们完全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。醉驾本就属于刑事犯罪,撞人后又逃逸,事情的性质就变了,绝不是普通交通事故,也不是多赔点钱就能解决的。
一个真实的教训:老李醉驾撞人后的72小时
讲一个我以前碰到的案子——老李,四十来岁,在潮州郊区做点小生意。某个晚上,他和朋友喝酒到深夜,觉得自己没醉,开车回家。经过一段村道时,撞到了一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。摩托车驾驶员当场倒地,老李下车看了一眼,吓得直发抖,想着趁没人看见赶紧走,就把伤者留在路边,一踩油门跑了。
结果呢?伤者被路人发现后送医,但颅脑损伤,鉴定为重伤二级。警方通过路面监控和碎片比对,第二天就锁定了老李的车,到他家直接把人带走。一开始定的危险驾驶罪,后来检察院审查后,以交通肇事罪批捕,理由就是‘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’。
老李的家属到处托人找关系,还托人去跟伤者家属私了,想把案子消化在派出所。可那时候已经刑事立案,事情根本不在他们以为的层面上转了。等找到我的时候,刑拘已经过了快一周。我告诉他们,交通肇事罪一旦构成,有没有谅解、赔没赔钱,只影响量刑,不影响定罪,而且‘逃逸’这个情节本身就要加重处罚,不可能只靠赔钱就让检察院不起诉。
我带的一个年轻助理跟完这个案子后特别感慨,他说以前总觉得醉驾哪怕撞到人,顶多关几个月,没想到逃逸加重伤,刑期一下子就拔高到三年以上,家属的反应也完全跟不上案件的节奏。
醉驾+逃逸,法律上怎么认定?后果远比你想象的严重
很多人以为,酒后开车撞了人,最多就是危险驾驶罪,关几个月就出来。实际上,一旦撞人又跑了,法律评价就完全不同。醉驾本身是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,处拘役并处罚金,看起来不重。可如果你醉驾撞了人,导致一人以上重伤,并且你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,又逃逸,那事情就跨到了交通肇事罪的范畴。
刑法第133条规定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醉驾撞人逃逸的案子,我见过潮州本地法院的判决,基本只要认定逃逸,起点就是三年以上,而且一般不适用缓刑。潮汕地区基层法院办案有个特点,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的案件里,哪怕伤者医好了、家属谅解了,判缓刑的几率也非常低,因为要体现对逃逸行为的严惩。
还要特别注意一点,就算撞人后没有构成重伤,只要醉驾导致的事故造成他人轻伤,且你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,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中的‘其他严重情节’,从重处罚。我办理过揭阳那边一起案子,醉驾撞人致轻伤后逃逸,最后量刑时拘役四个月,相对算重了。所以,别再以为酒后开车出事跑了就万事大吉,跑那一脚,罪名和刑期可能完全不一样。
家属现在能做什么?三条救命建议
家属碰到这种情况,第一反应往往是乱找人、乱花钱,想把事情摆平。可是刑事案件不同于普通纠纷,公安立案后,个人的私了协商很难改变刑事程序的走向。我在潮州办这类案子多了,很清楚家属哪些做法会耽误黄金时间。下面三条,是我根据办案经验给出的务实建议。
- 积极赔偿,但别乱承诺。全力安抚伤者家属,取得书面谅解,这是将来检察院和法院量刑时最重要的从轻情节。但是,千万不要私下签什么“给了钱就撤案”的承诺书,刑事撤案有严格的法定条件,醉酒逃逸撞人的案子基本不可能撤案,乱花钱只会打水漂。
- 别信“找关系”,第一时间找专业刑事律师。潮州地方不大,人情社会的习惯让很多家属一有事就想托人“关说”。现在是办案终身负责制,醉驾肇事逃逸这种明显构成犯罪的案子,没人敢随便放。真正起作用的是律师,尽早会见,了解你家人是如何供述的、公安机关到底掌握了哪些证据,再结合潮州本地检察院的批捕标准,判断能否争取取保候审,或者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。
- 把握住黄金37天。从刑拘算起,到检察院做出批捕决定,最长37天。这个窗口期一旦错过,人一旦被批捕,再想申请取保或者争取不起诉,难度会大很多。家属越早让律师介入,越能保住案件里可能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,也越能避免被诱供或者做出不利供述。有些案子,早介入几天和晚介入几天,结果完全不同。
我是杨沛钏,潮州本地刑事律师
我是杨沛钏,潮州本地刑事律师,专注刑事辩护全流程服务。如果你或家人在潮州、潮汕地区遇到刑事案件相关问题,可随时私信咨询,我会结合具体案情给出务实的辩护方案。